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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有哪些职责
    时间:2025-07-22 16:38:46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那么物业管理有哪些职责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去看一下吧。

    物业管理有哪些职责

    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物业管理的分类

    1、小区物业

    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及别墅小区。特点是居住功能单一,相对独立复。产权多元化,共用设施社会化,配套设施齐全。

    2、写字楼物业

    包括:单纯型写字楼,商住型写字楼和综合性写字楼。特点是单体建筑规模大,制机构和人员集中,人员流动性大,智能化水平高。

    3、商业场所物业百

    包括综合性商业购物中心和商住混合型物业。特点是规划布局要求高,建筑结构独特,合理化要求高。

    4、工业区物业

    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生活用房及服务设施。特点是规划区域大,基础设施配套要求高,环境易污染。

    5、其他类型物业

    度包括:A文化类物业。B体育类物业。C卫生类物业。D娱乐类物业。E特种物业。特点是数量相对较少,环境各异,配套设施多样。

    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是一种派生于不动产区分所有权的准物权,是购买了不动产的业主们的法定权利,是业主们对一定区域内的共有物业的使用与管理的自治权,它因不动产的存在而存在,因不动产的灭失、买卖、赠送而消失;而物业服务产生于服务提供者与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合意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依合同的生效而取得,因合同的到期而消灭,是一种典型的债权。

    2、权利主体不同:

    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和由其组成的业主大会,即使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过是一个义务主体罢了,物业服务企业处于被管理、被监督的地位;而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则成了义务主体,业主承担的是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3、参与主体不同:

    物业管理活动的参与主体有建设开始商、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业主、房屋认购人、租户、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和个人,如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服务企业,则两者也属于参与主体之列。而物业服务活动的参与主体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及员工,如有单项业务外包,专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也属此列。

    4、发生的概率不同:

    物业管理的发生是必然的,只要一个物业已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业管理;而物业服务则不然,它只是有可能发生,当业主们不愿意自我服务时,就需要物业服务的参与,物业服务的发生才成为可能。

    5、对违规业主所能使用的手段和措施不同:

    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大会能通过制定业主公约等规章制度约束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行为,可通过批评、罚款、向主管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多种手段和措施来制止;而物业服务活动中发生此类现象,作为服务者只能委婉地劝阻,无任何强制措施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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