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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校长是学校保护学生第一责任人 具体什么情况
    时间:2025-07-22 16:38:46

    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山西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62条,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防范等,提出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

    山西:校长是学校保护学生第一责任人 具体什么情况

    山西:校长是学校保护学生第一责任人

    在学校保护方面,《条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除了落实校长责任,学校应当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等工作。

    学校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定期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对未成年人开展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性教育。

    学校、幼儿园发现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如何防止校园霸凌的发生

    防止校园欺凌的措施包括:

    (1)教育部门应运用道德与法治课程培训、典型案例引导、防欺凌教育现场会等多种方式指导学校切实加强防治欺凌教育;

    (2)教育、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开展家庭亲子关系、夫妻婚姻关系的教育指导,帮助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

    (3)学校要制定和完善以下防治学生欺凌日常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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