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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
    时间:2025-07-22 16:38:46

    注册条件是取得执业资格;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初始注册需提交初始注册申请表;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等资料。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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