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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需要哪些资料
    时间:2025-07-22 16:38:46

    注册建造师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条件,即获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单位、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只要符合全部的条件,持证人就可以申请注册。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需要哪些资料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注册情形。政策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注册建造师的准备材料

    (1)一级建筑师初始登记申请书;

    (2)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招聘企业签订的招聘工作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属企业发放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供证明达到终身教育要求的资料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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