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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哪些内容 需要什么资料
    时间:2025-07-22 16:38:46

    审核《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照片;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哪些内容 需要什么资料

    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有哪些

    一级建造师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资料审查

    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2、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二、结果公示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建设部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三、注册证书发放

    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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