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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证书补办流程
    时间:2025-07-22 16:38:46

    《注册建百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度5日内办理完毕。

    一级建造师证书补办流程

    一级建造师证书补办流程

    1)登报声明

    在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申请前,首先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上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

    声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2)填写申请表

    登陆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3)提交补办材料

    申请补办证书的申请者应当将这六份材料提交到当地发证部门。

    材料包括:

    ①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的报纸(整版)原件一份;(需将所刊登内容用红笔圈出)

    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省人考办,一份存当地发证部门);(表中必须加盖报名时的工作单位公章。)

    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合格人员文件复印件;

    ④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存放在本人档案内);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三张二寸免冠白底近期证件照。

    4)上报部门

    经当地发证部门审核材料,确认受理盖章后,报送上级发证部门。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流程

    申报注册

    1、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2、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注册期限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2、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初始注册提交的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

    建设部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注册证书发放

    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齐缝印章。

    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报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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