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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
    时间:2025-07-22 16:38:46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相关职业;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的三年之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等;4、拿到注册会计师证之后,连续五年在会计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而且工作时间不能少于三年等。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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