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职业教育
  • 安全员证
  • 托福
  • 雅思
  • 小学
  • 一级建造师
  • 会计
  • 社会工作者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安全工程师证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5-07-22 16:38:46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内容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规定

    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管理部核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纸质或电子证书)。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了解 【初级安全工程师】更多资讯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