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配置数量新要求
时间:2025-07-22 16:38:46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应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5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1、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安全员数量(适用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等)
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应配备安全员数量≥1人;
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应配备安全员数量≥2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配备安全员数量≥3人。
2、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安全员数量(适用于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工程等)
工程合同价小于5000万元应配备安全员数量≥1人;
工程合同价在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应配备安全员数量≥2人;
工程合同价大于1亿元应配备安全员数量≥3人,且需配备和专业匹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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